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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买了一套拆迁的安置房,有房产证,还没过户,卖家的拆迁协议我需不需要?卖家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19-03-24 09: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时的还须提交公证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权利人(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持单位介绍信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通过拍卖程序成交的,还应提交法院委托拍卖行的拍卖委托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法律事务科在受理公告申请后30日内起草公告、报领导签发。在您(单位)向报社交纳公告广告费后,该科帮您(单位)到报社刊登上述公告。之后,该科将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合档,您(单位)可从该科免费领取该份报纸。
      登报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持证人仍未交出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时,您(单位)可持上述资料原件及刊登公告的整版报纸到房管部门(军产、涉外产、公房上市的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其他的到房产所在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不知你的上述情况实践中多不多,我遇到的案子法院在判决一个人为房屋所有时,一般会判决另一方(义务方)配合权利方办理过户事宜。  一般当事人直接拿着判决去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涉及行为,如果对方不履行,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保证申请人的申请过户行为的进行。
  •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 房子拆迁过户的费用主要是3%-5%的契税,81000*
    0.03=2430元 另外是印花税,81000*
    0.0005=
    40.5 如果未过五年,还有以差额交个人所得税 除了房屋价格,购房还要交
    (一)买商品房需要交的税:
    1、契税,购房总价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区税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减半,即
    1.5-
    2.5%。
    2、印花税,购房总价的
    0.05%
    (二)基金:
    1、房屋维修基金,购房总价的2-3%,大多数地方是2%
    2、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2元/平方米,有些地方不用
    (三)规费
    1、交易费 ,购房总价的
    0.5% 买卖双方各交
    0.25%,(住宅3元/平方米,由开发商交,购房者不用交)
    2、《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和工本费 ,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3、《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费和工本费, 各地不一样,但是都不超过100元
  • 如果拆迁安置房在拆迁时就手续不全,实际中拆迁协议也是不能办理过户的。  房产证通常会按照拆迁协议等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产权仍属于原房主。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和普通商品房交易不同。
    安置房所征地拆迁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剩余部分,要上市出售,同样需要取得预售证,购房者在购买时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是相同的,购买合法销售资格的项目才能减少日后网签备案和办理房产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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