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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丢了,我的户籍在广西,我在广东,我可以在广东挂失身份证吗?

其他 2023-10-02 1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丢了应当先挂失,然后去补办。带本人户口本的单页原件和复印件,之后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会给当事人办理。如果是外地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法律依据:《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 是的。中国公民挂失身份证,持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机关,填写《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提交材料,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对于离开户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公民应当在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之日的3个月前申报换领新证,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旧证有效期满前将新证发给本人。
    第十六条 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时,应当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七条 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
    第十八条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从报告之日起3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九条 凡申报换领、补领新证的,需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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