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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八年,罚金二万!家庭困难不交罚金会影响以后减刑吗??

刑事辩护 2019-03-29 08: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减刑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一罪名,因此,一般来说,如果存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公安机关发现后会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在有相关证据能够达到起诉标准时,依法通过诉讼方式来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后,法院会依法对其进行判决。
  •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非法提供毒品罪这个罪名。严格的说,这个罪名应当叫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所有的毒品都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许多毒品有医疗作用,可以在治疗中合法使用。
    这些药品流传到吸毒人员手中就是毒品,由医生按照医疗规程使用就是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依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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