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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离婚手续,法律规定是什么

起诉离婚 2023-10-02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需要办理的手续具体有:
    1、夫妻双方需要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
    4、双方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办理离婚的手续如下:
    1、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常住户口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办理离婚手续是需带下列证件:
    1、双方诉讼离婚的,需要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2、双方协议离婚的,需要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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