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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有套按揭的房子,现在房产证丢了,需要补办,但银行不同意给我他项权证,说还清贷款才行,没有他项权证房管局又不同意补证,这个怎么办呀?现在房产证丢了,但银行不同意给我他项权证,没有他项权证房管局又不同意补证,这个怎么办呀?

银行 2019-04-24 1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丢了如何补办,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申请补办手续如下:  
    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识别真假房产证  第一,真产权证的内页纸张是采用专业水印纸,纸张较厚,有防伪底纹,封面硬实,有纹理,而假房产证则刚好相反,纸张较薄;  第二,佛山地区房地产权证表述上有一些规范,如土地使用性质是国有、建筑建构是钢筋混凝土等,假房产证往往不是这样表述的;  第三,登记机关的印鉴也是辨别真假的重要标准;  第四,附在房产证后边的宗地图是不易被复制的,如果是真的房产证,其上面有规范的宗地图,而假房产证往往没有宗地图或只有不规范的宗地图;  第五,真的房产证打印字体的颜色比假房产证的字体颜色要淡一些。
  • 房产证丢了怎么补办,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  
    1、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登记部门可以确认申请人已领取证书的除外);  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2、申请补办手续如下:  
    (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报刊,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3、补证手续费用:只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证具体是指什么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 补办房产证需要住房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补发。如果是委托他人代替办理,需要权利人办理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
    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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