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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行政处罚 2023-10-0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罚款几日内
    1、交罚款在十五天之内。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罚款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现场交通罚款需在15天内缴纳,否则超出15天后需每天按罚款本金的3%加缴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会超过罚款本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缴纳罚款的办理流程有哪些
    1、信息核查,对违法当事人的驾驶证和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比对,确认被处罚当事人身份,核查驾驶人和车辆有无其他涉案信息;
    2、违法录入,确认交通违法行为,准确录入违法行为、违法地点等交通违法信息;
    3、违法告知,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4、违法处罚,制作处罚决定书,并交被处罚人签名。
    同时,告知被处罚人可以采取银行缴款或现场刷卡缴款方式缴纳交通罚款。
  • 法律分析:交通违章罚款的缴纳期限是15天。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在15日内去违章当地的交警队接受处理。如果超过15日没有处理的,则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加收滞纳金的处罚,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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