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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金融借款贷款 2023-10-02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如下:
    1、递交申请
    2、受理调查
    3、项目评估
    4、核查审批
    5、办理手续
    6、资料归档
    7、贷后管理
    8、收贷撤保。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安装企业直接向开户行提出借款的书面申请,申明借款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偿还能力等情况。
    第十一条:对开户行同意受理的借款申请,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通知开发商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请书》;申请建筑安装贷款的,根据资金期 限,属于短期贷款的,通知建筑安装企业正式填写《流动资金(中短期)借款申请书》,属于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通知借款人正式填写《固定资产(中长期)借款申 请书》。
    第十三条:贷款调查部门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合法性的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等项目。
    (二)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调查开发商开发资质等级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
    (三)土地出让合同的真实性、有效性。应调查土地出让合同是否真实有效,土地规划红线图是否经批准。
    (四)合法批件的完整性。应调查项目所在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已交清,《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开)工许可证》是否齐全有效;已经开始销预售的,是否持有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上述批件是否为临时性质的批件。
    (五) 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应调查贷款项目开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调查是否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是否属改变农 业用地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或利用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红线图转让等形式变相“炒卖”土地;对利用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应调查是 否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可进行有偿出让。
    (六)参建、联建协议或合同的合法性。
    (七)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项目,还要调查该项目是否列入国家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减免税费的证明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划拨土地的取得是否合法。
    (八)抵押物的合法性。
    根据房地产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
    2.军事设施;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4.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登记的地上房屋所有权,地上房屋所有权已经抵押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根据房地产法对房地产转让的有关限制规定,应避免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1.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3.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对建筑安装贷款的合法性调查,除按照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贷款操作规程规定的调查内容外,还应调查、认定:
    (一)从事建筑安装的资格。主要调查借款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有效,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建筑安装、装修等项目,营业执照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有效性和建筑活动的合法性。应调查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是否有效,是否经有权部门办理年检,其建筑活动是否超越该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是否用其他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外地企业承建许可证。应调查外地注册的建筑安装企业是否持有进入本地区承建项目的许可证,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
    (四)建筑安装企业提供的中标和承建合同、协议真实有效。
    (五)贷款实际用途合规。是否用于垫资承包等国家政策所列禁项。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建筑安装中长期贷款实行逐笔核贷,逐笔发放,按照工程设计和实际施工进度的需要逐笔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 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基本流程是:
    1、项目人申请活期存款帐户;
    2、准备贷款要求的资料;
    3、确定贷款银行;
    4、银行报卷和审批;
    5、通知贷款人审批结果,并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6、到建委做抵押登记;
    7、建委出它项权利证;
    8、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
    9、划拨贷款。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一、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程序
    1、借款人申请借款时,应首先填写法律依据:《借款申请书》,并按贷款人提出的贷款条件和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银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按银行规定程序,指定调查人员调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和概预算情况进行评估,测定贷款的风险度。提出贷与不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担保方式意见。
    3、银行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调查报告、评估报告及所依据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在调查、审查的基础上,由银行审批贷款。 商品房 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按照银行颁布的有关中长期贷款授权规定执行。
    4、贷款人同意贷款的,应当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与借款人签订《 借款合同 》,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严格审查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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