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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了生字身份证,刚挂失,又找到了还能继续使用吗?如何取消挂失?

其他 2023-10-02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需要取消挂失。如果当事人未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是可以的继续使用原来的身份证的,如果已经重新补领了,使用新证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
    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
    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法律分析:身份证挂失后还能用,但是如果是他人使用的,属于违法行为,因为身份证只能由本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不需要取消挂失。如果当事人未重新办理身份证的,是可以的继续使用原来的身份证的,如果已经重新补领了,使用新证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居民身份证。
    对收到群众捡拾的丢失居民身份证,经核实已补领新证的,按规定销毁捡拾证件并做好登记。对未办理丢失补领手续的,应当向丢失招领系统输入信息,有联系条件的要通知本人领取丢失证件。
    发还丢失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核验领证人身份信息,拍照留存相关图像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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