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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有什么规定?

社会保险 2023-10-02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提出申请: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获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等待通知: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中心相关分支机构办理提取审批;
    3、办理提取手续:审核通过,携相关材料到对应银行办理提取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法律分析:取出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向原单位开具证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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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流程:
    1、到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去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及相关的提取指南或者登录下载去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和了解相关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2、持由单位审核填写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审批表和相关的提取材料至当地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如果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当地公积金中心一楼的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当前的公积金卡内。
    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各一份;
    3、原籍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份;
    4、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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