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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但里面写着离开需要前30天才能提前离开。我还是连一个月都没做完。我跟他协商,按照试用工提前3天说,他说他不批准,要我等交接。刚开始口头上说试用工一个月,第二个月可以转正式工。我能按照试用工提前三天说明离职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2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离职。试用期内需要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申请离职;劳动者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离开。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法规只是赋予了劳动者用人单位无过错情形下劳动合同解除权,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不需要特定的事实发生,不需要任何理由,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劳动者运用该条规定需要注意四个方面:
    一、提前预告
    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由此可能造成相对人利益的损害。
    因而,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虽然规定,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是,也同时规定了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30天。
    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减轻或者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但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二、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解除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应该采用慎重的方式,书面通知,就是慎重的体现。同时,书面预告也便于计算时间,交接工作,结算工资,有据可查,减少劳动纠纷。
    实践中劳动者在运用此条法律规定中,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解除合同通知”,写成“辞工”、“辞职”申请,以致于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维护。所谓“辞工”,“辞职”申请,就是不接受或者不再接受现在的工作或职务,请求离去。
    既然是请求,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实际上是循《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单位要约,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三、有效送达
    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必须有效送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当一式两份,直接送达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其中一份由收件人签字作为送达依据保留。
    收件人收件不签字的,可以用影像记录送达情形。
    解除合同通知也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送达,快递送达,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标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四、人群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劳动者的无法定事实单方解除权,并不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接受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单方解除需要支付违约金。
  • 主要看你签的合同。
    如果合同里面有写,有相关的规定,有签协议的话,是不可以要回来的,没有培训也是不会发的,相当于试用。
    辞职只要经过了法定程序,无论单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劳动者都可以离职。
    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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