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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处理交通违章,法律有什么规定

其他 2023-10-03 0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交通违章什么时间处理
    1、交通违章十五天内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给予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违法行为人申请不将暂扣的机动车驾驶证转至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应当准许,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交通违章逾期不处理会怎样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当事人每天加处罚金百分之三的滞纳金;
    2、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的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交通违章处理时间的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无法在三十日内到达的可申请延期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第五十三条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
  • 处理交通违章需要带机动车行驶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去当地交警大队或各支队打印违章罚款单(处罚决定书),然后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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