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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 2023-10-03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新规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法律依据: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新规如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工程质量保修金新规内容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从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变成了5%。工程质量保修金是用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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