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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权利,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3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是:
    1、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即分红权;
    2、知情权;
    3、提议召集股东会议的权利和股东会议上的表决权;
    其他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上市公司法人股东权利:
    1、知情权以及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3、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4、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公司股东资格可按以下规定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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