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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上如何确定

土地纠纷 2023-10-03 10: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有土地出让方式包括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
    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法律分析:在我国国有土地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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