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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产假工资怎么算,法律上怎么规定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3 14: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二胎产假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法律分析:产假工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不能确定,可以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去年企业缴费基数的平均,如果低于产假工资,由企业按产假工资标准补差,如果高于产假工资,高出部分归员工所有。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可兼得,但是从高获取。生育津贴是有支付范围的,各地执行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的社保部门。生育津贴不支付的产假,由企业支付产假工资。例如广东,98天(顺产)的产假有生育津贴,80天的奖励假则没有,奖励假由企业支付产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法律分析:产假工资基数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如不能确定,可以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生育津贴的基数是去年企业缴费基数的平均,如果低于产假工资,由企业按产假工资标准补差,如果高于产假工资,高出部分归员工所有。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可兼得,但是从高获取。生育津贴是有支付范围的,各地执行不同,具体请咨询本地的社保部门。生育津贴不支付的产假,由企业支付产假工资。例如广东,98天(顺产)的产假有生育津贴,80天的奖励假则没有,奖励假由企业支付产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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