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上市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法律如何规定

公司上市 2023-10-03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市公司需要的条件有:
    1、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2、公司连续经营三年,经营符合法律规定;
    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
    4、公司没有重大负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需要下列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三条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公司上市需要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无财务会计虚假记录。
    根据《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