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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八级工伤能赔偿多少

工伤索赔 2023-10-03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八级工伤的赔偿费用是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具体进行分析的,对于其个人收入水平高的,是可以达到20万元的。其补助金额赔偿标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各省市的赔偿损害标准是不同,其具体赔偿金额以实际为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温馨提示】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各个地区的标准。八级工伤的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其他费用包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除工伤医疗和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受以下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指定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法律依据:【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温馨提示】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温馨提示】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温馨提示】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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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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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一般是在十几万左右,具体项目有: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8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8个月=40056元;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月支付5007元(2018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07元)×15个月=75105元;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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