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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买的是抵押车,原车主以贷款形式购买的车。之后他又抵押给贷款公司 , 车贩子又在贷款公司收的车,卖给了我。 现在车被抢走了。我该起诉谁,车能不能被追回来。我买的是抵押车,原车主以贷款形式购买的车。现在车被抢走了。能不能被追回来。

综合法律 2019-03-28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明确: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抵押物不足值的法律风险
    主要有两种类型:
    (1)超值抵押。是指抵押人的抵押物的价值低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价值。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
    需要说明的是,超值抵押并不是无效,一句法律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力。
    债权人只能要求债务人以抵押物之外的财产清偿债务。
    这个规定看起来貌似受损害的只可能是银行而非企业,但是实际上不是这样的。银行之间可以协调联动机制,将相关企业骗贷或者超值抵押的行为信息发布到业务联网上,达到信息共享,防止和规避因信息欠缺造成管理上的漏洞及贷款损失的可能。
    这样一来,有过“前科”的企业再想贷款就困难了。
    (2)重复抵押。重复抵押是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企业重复抵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其一,重复抵押的设定必须以抵押物价值扣除已有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后,尚有余额为前提条件。
    其二,重复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设定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余额部分,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 担保人承担了连带责任,不代表担保人就转化为债务人;一旦债务人无力或拒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起诉债务人,并起诉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n担保人在偿还银行贷款(或被法院执行)后,就具备了对原贷款人的债权,也就是说,担保人转变为债权人,债务人不变,之后可以通过起诉来追偿;n至于能否要到,主要看债务人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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