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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收取的定金超过总金额的20%,在交易过程中有无形的强迫消费。你能全额退还支付的费用吗?

消费者维权 2023-10-03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先和商家协商,看能不能退回部分,减少损失。定金是不可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商家不给退定金的,首先可以和商家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工商部门介入调解或者向法院起诉。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在给付定金一方履行支付价款义务后,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或者折抵价款。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因收取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需要退还定金。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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