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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的债权是否会被消灭,具体应如何规定

破产清算 2023-10-03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债权不会消灭。
    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是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无财产担保的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破产债权必须依法申报和确认,并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偿。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劳动债权;
    2.破产人欠缴的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公司破产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供应商此时应积极地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清算中以破产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顺序偿还相关债务:
    (一)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
    (二)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
    (三)普通债权。
    清算完毕后,公司依法注销,此后公司无需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公司破产应依法进行破产清算,供应商此时应积极地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清算中以破产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顺序偿还相关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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