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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中的回扣如何认定,有没有法律规定

刑事辩护 2023-10-04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业贿赂中的回扣,一般指暗中将商品价值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退回给当事人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若接受该行为,可能构成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1、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违法、犯罪行为。
    2、回扣仅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商业贿赂还包括其他类型的贿赂方式,如直接送以财物、其他利益来购买或销售商品;如买方为购得紧俏商品而给予卖方的金钱、财物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4)单位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5)行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6)对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
    (7)介绍贿赂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8)单位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 回扣只是商业贿赂的一种表现方式,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构成商业贿赂,只有账外暗中的回扣才构成商业贿赂,属于犯罪行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犯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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