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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还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吗?

起诉离婚 2023-10-04 0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判的离婚,当事人不需要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的,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当事人不需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人民法院会将判决书的副本发送给民政局,民政局收到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人民法院判的离婚,当事人不需要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后,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判决离婚的,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应当立即解除,当事人不需要去民政局更新婚姻状况,人民法院会将判决书的副本发送给民政局,民政局收到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 法院判决离婚,只要当事人提出变更请求,民政局会记入档案。法院的判决书并不会直接寄到民政局,民政局是查不到法院的离婚判决的。法院判决离婚后民政局档案不会自动更改为离异,判决书和判决书的生效证明就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等于离婚证。
    但婚姻无效的判决,法院会送达判决书给民政局,是直接有记录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
    婚姻登记档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记性质分类。婚姻登记性质分为结婚登记类、撤销婚姻类、离婚登记类和补发婚姻登记证类四类。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归入撤销婚姻类档案。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在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的《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备注”栏中注明有关情况及相应的撤销婚姻类档案的档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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