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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2016年9月28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女方总有借口,不愿与我住在一起,睡在一起的时间加在一起不超一周,感情淡泊,女方每月要我交两千块钱,只要钱不要人,自从2017年2月24日因没给她钱,即吵架要离婚,26日父母陪同来我家吵了一架后,至今未与我联系,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还开走了我家婚前买的一部小汽车,价值近13万,车子5月22日保险到期,发票、行驶证全被拿走,还有一个曝光未处理,请求律师指点!我与妻子2016年9月28日登记结婚,但婚后女方总有借口,即吵架要离婚,发票

离婚 2019-06-15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 抚养权方面,只涉及未成年子女,要按照哪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3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本着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 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均分。男方没过错,不用补偿女方,无理要求可以不予理会。关于抚养权:子女在两周岁以内,一般归女方抚养,2周岁以上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0周岁以上的法院还会征得子女的意见。建议积极搜集证据,表明您的优势。若男方抚养孩子,可以要求女方付抚养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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