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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厂搬工厂,老板不想让我去,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10-04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搬厂员工不去老板应该如何赔偿,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进行赔偿;
    2、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时间计算进行赔偿;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的时长计算赔偿数额。
    如果公司要搬迁的,劳动者愿意去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愿意到新的地址上班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
    规定赋予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而不是劳动者的权利。故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并不能直接依据该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工厂搬迁老板不赔钱需要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上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要求企业经济赔偿。
    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必须要征得个人的同意,单位就属于单方面的违反劳动合同,要给予员工补偿的。不想搬迁的部分员工可以直接去当地的街道反映情况,获得经济的补偿。
    工厂搬迁并不应当直接支付劳动者赔偿,只有在工厂因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也无法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以按照企业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应支付给劳动者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地受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质,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两者的赔偿程序和数额是有差别的。如果是雇佣关系,协商不成,直接起诉,赔偿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
    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老板搬厂老员工不去的话,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情形的,用人单位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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