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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二月份通过中介买了套拆迁房,62.5万,拆迁房现在还不好办理房产证,彼此签了合同,注明先给60万,余款等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再给,现在60万给房主了,房主也打了收条,钥匙也给我了,问题是签合同时没细看,中介费现在要全额付清,我就感觉不合理,可以先付一部分,余款等房产证过好了再给,但中介不同意,请问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拆迁房现在还不好办理房产证,余款等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再给,但中介不同意,请问现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

拆迁补偿 2019-04-11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因签约过程不规范引起的纠纷
      中介人员良莠不齐,一些中介业务员不按规范操作埋下许多纠纷的隐患。比如:签了合同后不给正本而只给复印件、私收中介费、找“托”抬价、故意隐瞒房屋的信息、引诱甚至欺骗客户交纳定金、将各方交纳的税费故意算错等等。
      买卖双方既需要中介人员提供的服务,又不能轻易相信中介的承诺特别是口头承诺,对中介的话一定要冷静判断而不能全听全信,必要时最好上网核实或者向其它专业人员如律师咨询。
  •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行为。
    可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内容规定此种情况下购房人可以退房的,购房人可以依法向开发商提出此要求。如果开发商不予办理,购房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 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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