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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出租的房子不租了,然后衣服忘记带走房东给我丢了,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房屋租赁 2023-10-04 13: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东突然不租了,赔偿如下:
    1、房东不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物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可以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出租房衣服丢了可以报警,因为盗窃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管辖,只要在法定追诉期限内均可报警。由公安机关审查确定案件性质,并依法查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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