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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民法典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10-04 13: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土地租赁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租赁,是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一定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经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租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需要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因此,对经营性用途的土地租赁,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有效,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若未经合法程序通过,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的,可能会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认定无效后,则需恢复原状,已支付的合同对价可要求返还,因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 土地租赁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以写明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地上物的处置;承租金及交付方式;出租方,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及基本信息;转租;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违约的履行和承担方式等。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 民法典规定出租属于地役权。法律规定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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