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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吗

其他 2023-10-04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户一般是不需要双方本人到场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件代替自己进行过户手续。《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如果某一方确实无法到场,那么可以要求那对夫妻去办一个房产交易授权的公证,授权能到场的一方代为行使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房产属财产的一部分,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任何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如能证明婚前财产的除外),并且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原产权人夫妻双方需到受理窗口现场签字盖章,工作人员对原产权人提供的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结婚证书进行核对以确认身份,如结婚证遗失,可以到居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婚姻证明。
    资料扩展
    房产过户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得到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房屋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 过户不需要双方本人到场。因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过户可以委托办理,方式是去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书》,委托给中介公司或自己信任的亲朋好友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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