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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绿地被社区占用,建设垃圾分类站,违法吗?

业主维权 2023-10-04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违法。公共绿地为国家或集体所有和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侵占。私自占用的公共绿地的将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 法律分析:可以。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城管、业主委员会、物业都可以进行管理。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 可以。公共绿地属于公共所有或集体、小区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绿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同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擅自分配使用。没有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公共绿地种菜是违法行为,城管、业主委员会、物业都可以进行管理。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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