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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规定

土地纠纷 2023-10-04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办理农用地征用手续
  •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 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本条是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乡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乡(镇)村企业等自然人、法人依法对 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但平等 并不意味着法律对它们的规范和调整没有差别。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处分与国家的农业政策紧密相关,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众 多,因此对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必须加以适当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 我国土地建设用地的规定相当严格,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制度,涉及到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情况,也需要办理对应的手续才可以。征收集体成员的使用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该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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