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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如何去承担责任

债务追讨 2023-10-05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借款人属于个人以及公司,双方对于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应当载明币种、用途、数额的话。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借款个人加盖公司印章,则借款人属于个人以及公司,双方对于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中应当载明币种、用途、数额的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个人借款盖公章谁承担责任,视以下情况而定:
    1、如果有证据证实明知借款为个人所借,公章出借人擅自使用公司印章行为属于越权,则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承担责任;
    2、如无证据证实公章出借人明知行为,则可构成“表现代理”,公司仍需承担责任。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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