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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两年了,在去年腊月二十七我就回家了,走的时候还有31800元钱的工资没给,打了一张欠条(按了他自己的之文),承诺在今年6月1号给我,但是到期了打电话不接,信息也不回复,打投诉电话给劳动局,可劳动局回复说私人老板他们不管,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两年了,打了一张欠条(按了他自己的之文)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5-08 12: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法律来讲,一方被执行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其履行民事权利或者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你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清偿债务的。n但是一般来讲,债权人都是需要避讳一下的,毕竟人家在牢狱之灾,除非是大富大贵之家,不然也没钱清偿债务。
    n但是为了保证借贷关系的合法有效,债权人可以去监狱进行探望,让债务人签订清偿债务计划书,把清偿债务日期尽可能定在债务人出狱后。n或者是让债务人的亲属给你写还款保证书,如果债务人不愿意或者是不能够清偿债务,那么就由其亲属进行清偿。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公司没倒闭的话,不用欠条也没有问题,写了欠条只能按民事程序去要求欠款了,没有欠条可以程用劳动仲裁来要求工资的。
    2、《劳动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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