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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金水区东四环辅路与金水区东路交叉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5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纠纷可以向以下法院起诉:
    1、向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2、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可向侵权行为地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也就是在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
    2、按一般管辖原则,可向被告所在地起诉。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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