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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入户维修合理吗?

业主维权 2023-10-05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管并没有权利限制业主自行更换入户门的自由,只是换门必须要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一、消防安全。. 业主更换的入户门必须向和原门开启方向一致;
    二、美观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法律分析:管并没有权利限制业主自行更换入户门的自由,只是换门必须要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一、消防安全。. 业主更换的入户门必须向和原门开启方向一致;
    二、美观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物业应在业主报修后尽快处理,法律未对维修时限进行强制性规定。物业负责公共设施设备的管护、养护与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保障业主的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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