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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贵阳失业金怎么领取?

社会保险 2023-10-05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贵阳领取失业金的标准:
    1、职工与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等。法律依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市公积金中心每年应当根据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本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外地驻本市的单位,可按其上级主管单位的同一标准执行。
  • 失业金领取的手续如下:
    1、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填写好失业金领取申请书并办理失业登记;
    3、社保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失业金领取的手续如下:
    1、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2、填写好失业金领取申请书并办理失业登记;
    3、社保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于次月开始发放失业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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