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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止钓鱼的公园里,渔民没收钓鱼工具是违法的吗?

行政处罚 2023-10-05 12: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钓鱼没收鱼竿不违法。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权没收违法人员的非法财物,鱼竿若为违法钓鱼的直接作案工具,则钓鱼没收鱼竿是不违法的。

    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渔政有权利没收渔具。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在发现违反渔业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时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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