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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的父亲在孩子9岁的时候离婚了。协议中写道,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是18岁。现在孩子15岁了,我们选择了一所私立学校,每年学费3万元。父亲说他不会给孩子抚养费,而是直接给孩子交学费。这合理吗?

子女抚养 2023-10-0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 你好,可以起诉主张抚养费的
  • 法律分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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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协议,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支付到18岁。现在孩子15岁,父亲提出直接支付学费而不支付抚养费,这是否合法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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