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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公司辞退,不给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无故辞退 2023-10-05 17: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辞退书面通知或通告作为证据。
    1、有被辞退的直接或间接证明,例如书面通知或通告。
    2、没有或无法得到上述证据的情况下,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其中会注明解除原因)以及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保留工作交接单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50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员工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是可以的。如果员工不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如果已经解除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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