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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债务可以直接把房地产转给儿媳吗?

婚姻债务 2023-10-05 18: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有债务房产可以转给儿子,但是如果债务人转让房产的行为是为了逃避债务,影响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的,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该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夫妻有债务,房产仍然可转给儿子,但若债权人发现后认为该行为有逃避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在夫妻有债务的情形下,如果双方有清偿能力的,应尽快清偿,以免债权人起诉,对本人造成不利的后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1、夫妻有债务,房产仍然可转给儿子,但若债权人发现后认为该行为有逃避债务的意思表示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撤销权。在夫妻有债务的情形下,如果双方有清偿能力的,应尽快清偿,以免债权人起诉,对本人造成不利的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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