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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借出去的钱,每年都有收到他的利息,此借条已超过三年,请问借条要重新写吗?

民间借贷 2023-10-06 0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写张借条,但是在写的时候需要注明本欠条系某年某月的欠条遗失之后重新书写的借条,同时要朋友在上面签字。或者就是在写了新的借条之后,要求朋友出具一张之前所写借条作废的字据给。
    方法由自己选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法律分析:如果借贷双方协商一致,重新写借条是可以的,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比较有利。这样重新换了借条之后,原来的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就应该从重新写借条的日期算起。债务人也可以有一个新的资金安排。在重新出具欠条时注意一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情况;

    二、债务产生的原因,时间;

    三、写明该借条是后来补充的借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写,开始对之前的借条做个简单描述,然后约定一个新的还款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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