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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应该如何的

房屋买卖 2023-10-06 0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二套房认定标准包括以下三点,分别是:
    1、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
    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2、夫妻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此时再贷款认定为二套房以上。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贷款未还清,算二套房以上;
    3、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房贷记录,那么即便离异后房产判给一方,另一方再贷款购房时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二套房的判断标准是: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夫妻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1、父母名下有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买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将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贷款买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贷款买房属于二套房,将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以个人名义全额购买的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款,但只要能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找到自己名下的房产,在不出售、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买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买房,虽然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家庭名下没有房屋,但由于之前有贷款记录,再次申请房贷将被视为第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买房,但两人户口不在一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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