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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事故,五五责。一方,车客与司机死亡!现在两方达成协议!共同起诉对方!要求一份协议书,分配赔偿金额!司机与乘客两车事故,一方,车客与司机死亡!共同起诉对方!要求一份协议书,分配赔偿金额!司机与乘客

交通事故 2019-04-25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行人过错,司机采取紧急避险且属于职务行为,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故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行人和司机都存在过错,即都有责任的情况之下,两者属于共同侵权,乘客可以要求行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行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
  • 车祸补偿金应当由亡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继承,如果父母已经去世,应当由亡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继承,与他人无关。 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可以申报工亡后享受工亡待遇,还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至于意外伤害险,请查看保险合同,如果事故属于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不同的索赔途径计算赔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同时与事故发生地的经济水平相关。
  • 如车主(公司或者个人)是雇佣司机开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职务行为,由车主负全部赔偿责任,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佣关系,则车主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或者虽然是雇佣关系,但司机不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中发生交通事故,而是在办理个人事务中发生的事故,车主也同样不负责赔偿。司机和车主不是一人时,由使用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车辆转让但还未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买受人承担超出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买卖报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买卖双方都负有赔偿责任。盗抢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追偿权。
    司机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先行赔偿,然后对逃逸司机有追偿权。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同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就可以变更原告,由继承人参与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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