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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的形式有哪些,法律规定有哪些

公司并购 2023-10-0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并购的基本类型有:
    1、根据并购方式,可分为出资并购、购买股票并购等;
    2、根据并购涉及主体不同,可分为直接并购、间接并购等;
    3、据并购资金来源不同,可分为杠杆并购、非杠杆并购;
    4、企业并购的其他基本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企业并购的原则:
    1、依法并购原则,企业并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
    2、实事求是原则,企业并购要以实际效果、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
    3、互补互助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企业并购的程序和步骤应当是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设立的企业并购都需要遵循上述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并购都有以下形式:用股票交换股票、债权转股权方式、间接控股、用现金购买资产、用现金购买股票、以股票购买资产、承债式并购等。且并购属于重大变更事项,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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