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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的房产税都有什么规定

房屋产权 2023-10-06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房产税要交。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财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上海房产税要交。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代管人或者使用人征收的财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 上海房产税是在2011年开始试点实施的。也就是说在2011年1月以后开始购买的上海市住房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市税务局明确规定了必须在每年的年底之前就需要缴纳房产税,也就是每一年的12月底之前。
    上海市的房产税的征收起点是该房屋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的70%,不过要注意的是,上海市居民可以享有一定的上海房产税免征优惠。2020年,由于试点暂行办法到期,经政府评估需继续实施,所以,继续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法律依据:《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税〔2011〕10号)》第三条 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关于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若干问题的通知(沪财发〔2020〕18号)》第三条 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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