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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子押金谁承担

房屋租赁 2023-10-07 0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转租房子押金,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一般是归承租人所有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条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转租房子押金一般归承租人,次承租人构成违约时押金可以扣除。转租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无其他纠纷的,押金应予全额退还,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可以押金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转租房子押金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收取的,则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承担退还责任。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有效,一般转租合同约定第三人向承租人支付转租房子押金,根据《民法典》第522条和第523条的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转租房子押金由承租人根据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约定向第三人收取的,则由承租人向第三人承担退还责任。
    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合同的效力仅及于合同当事人,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与责任的相对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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