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财产的分割,视以下情况而定:
1、再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2、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割。无约定的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