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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者医药费谁来垫付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0-07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方,需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
    2、对于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是什么
    1、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2、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3、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4、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一、出了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1、出了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由伤者自己垫付或是肇事者垫付。在都没有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保险垫付。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
    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
    5、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
    一、医药费谁垫付: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此受伤方,在面对肇事方不垫付医疗费时,也要及时治疗,以免耽搁最佳治疗时间。
    2、医疗费用在产生后,通常由这三方共同承担:受伤方、肇事方、保险公司。但是根据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赔偿比例会有所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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