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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碑店首衡新发地,货已经发完不给我几点货款,共1240元

消费者维权 2023-10-07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起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建议搜集证据,起诉解决,也可以委托代为诉讼。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
    有下列几种方法:
    1、保留相关转款记录,及时找到商家,进行沟通处理,如果还不给发货,就选择其他方法。
    2、对此微商商户进行举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举报时对应选择,让平台进行处理。
    3、还可以进行派出所报警,收集好相关转款记录、聊天截图,未发货已收钱资料等等,到就近派出所进行报警,备案,让警方处理。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 可以向网站的投诉中心投诉,注意保留证据:汇款收据、照片、交易过程的对话等。
    如果数额比较大,向卖家所在地工商局(假如购物网站上有红盾标志的话)、消委会、公安机关投诉。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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