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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清算组的规定,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企业法律顾问 2023-10-07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是通过下列方式产生的: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指定,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或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等主体中产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按照以下方式产生: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法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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