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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本票的主债务人是谁

债务追讨 2023-10-07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票据上的主债务人,是指本票出票人、汇票承兑人。之所以将其称为主债务人,是因为最后持票人应当首先对其请求付款,并且在追索关系中,是最终的偿还义务人,不再享有再追索权。
    主债务人的义务,常被称为第一次义务或者主义务。
    至于票据上的保证人,应区分其被保证人的身份而定。如果被保证人是主债务人,则保证人属于主债务人;如果被保证人是次债务人,则属于次债务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 本票的主债务人是出票人。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承担付款义务的主要是出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七十七条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第七十九条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第八十条
    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
    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 法律分析:本票的主债务人为出票人。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体现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债务人有第一债务人(即主债务人)与第二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之分,持票人原则上应向第一债务人行使权利,在遭拒绝后才能向第二债务人请求偿还,因此,由谁来担当第一债务人,即主债务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七十三条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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